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25〕9号)和《关于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预通知》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 长:曹静
副组长:谢红霞 李洪基
成 员:李兵 尤玉 李强 张蓉
二、基本范围和条件
1. 转专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从高考录取的专业或大类专业,转入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学习。本院开设两个专业,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
2. 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在高考招生时选考科目要求的学生(按高考当年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的学生。
(3)在受纪律处分期间的学生。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试读期间的学生。
(5)专升本学生。
(6)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入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和计划人数
1. 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考核成绩为:笔试考核成绩(7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名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参考为主(卷面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
2. 笔试内容
笔试考核(100分):考查学生对高等数学知识的掌握。转专业学生需参加《高等数学》的考试。
参考书目:高等数学(第七版 同济大学数学系)
3. 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100分):重点关注学生第一学期开设课程的学业表现、知识广度、沟通与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状况、个人兴趣方向,以及其在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潜在学习能力与突出特长。
4. 考核时间、地点
2025年12月27日,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 文南205。
5. 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
各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为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2%,具体计划人数如下:材料物理8人,材料科学与工程9人。
四、转入录取规则
学院将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按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公布的转专业指标名额,依序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1. 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按转入专业课程记载学分;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须补修该课程;
(2)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课程不同的,需经学院认定,方可作为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3)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其他课程,不予认定或转换学分。
2. 转入学生原则上编入同一年级,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未修且无法通过课程替代方式认定的专业必修课程。
3. 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1)转专业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3)未按既定时间到本院报到者。
(4)存在其他任何违反校规情形者。
五、本细则由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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